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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首个征期正向激励作用显现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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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首个纳税申报期宣告结束。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全国共有24.5万户纳税人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基本实现应申报尽申报,共计申报应纳税额66.6亿元,扣除申报减免税额22亿元后,实际缴纳税款44.6亿元。

  在平稳运行的同时,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初步显现。首季环保税减免税优惠约惠及3.5万户纳税人,减免税额22亿元,占整个环保税申报应纳税额的比重近三分之一,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减征额有大幅度提高,减免税优惠覆盖面和力度都较大。

  实际上,原先排污费对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50%的减按50%征费。环保税法在保留这一政策的同时,还新增了一档优惠,即对排放浓度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门槛降低了,企业的治污减排力度加大了,就有更多企业享受了优惠。很多企业在实行了超低排放改造以后,排放浓度标准都大大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已经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环保税将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纳入了减免税明细核算,这部分大概又新增了8亿多元的免税额。

  同时,随着环保税法的实施,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在增强,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在加大,污染物的排放量呈现降低态势。

  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较多。排污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增加。

  开征环保税前,重庆珞璜电厂每年缴纳的排污费在1000万元左右。“费改税”后,由于重庆市执行的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2.4元每污染当量,较原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这意味着,如果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量,珞璜电厂的环保税额将翻倍。

  节能减排,迫在眉睫。珞璜电厂更新节能减排设备和改进工艺,对既有的6台发电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今年第一季度,该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三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2.7%、78.6%和81.1%。

  重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珞璜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八成以上,税基降低了,应纳税额因此大幅降低。同时,上述三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比国家和地方标准低50%以上,符合减按50%征收环保税的税收优惠条件。两项叠加,今年第一季度,该电厂缴纳环境保护税约75万元,预计全年应缴额为300余万元,环保改造带来的税负降幅高达70%。

  “作为专门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开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让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境账,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的企业获得发展先机。”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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